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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调出办理程序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6-05-26   字体: [ ]  
 

1.    申请调出人员持商调函向所在单位及学校呈交书面调出申请,并填好《工作调动审批表》。

2.    所在单位在挽留无效的情况下签署意见(处、科级干部的调出,还要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

3.    人事处将申请调出人员的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提交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4.    人事科通知拟调出人员缴清应交的离校补偿费,并向商调单位发商调函和通知档案室向商调单位寄发人事档案。

5.    商调单位向我校发调令。

6.    调出人员持调令到人事科办理离校手续。

7.    人事科开具的《教职工离校办理手续通知》,调出人员持人事科开具的《教职工离校办理手续通知》到各二级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8.    人事科、劳资科给调出人员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

9.    调出人员持行政关系介绍信到茂名市社保局(市油城6路)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和到官渡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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